• 旅遊公告:
搜尋結果 ( 房價1000~2000元 ),共11筆
  • 桃竹苗,苗栗縣 基本消費:1000-2000元 訂房需知: 兩人房就是住兩個人,四人房就是住四個人,六人房就是住六個 人 多一個人加收500元。 住房均附有盥洗包(內含毛巾,不含大浴巾)。 禁止攜帶寵物,謝謝您的合作。 假日定義:週五、六及國定假日當天及前一日。 進房時間:下午15:00。退房時間:上午11:00。 民宿室內禁止吸煙凡預約訂房房客,需預付訂金30%,始完成訂房手續。並請於兩天內完成訂金匯款,逾期視同放棄訂房,恕不保留房間。 除遇不可抗拒之天災,訂金則自即日起保留三個月。 為園區內安全,房間內禁止烹調食物。 維護公共安全及居住品質,室內全面禁煙,敬請配合。 匯款資訊: 郵局銀行代碼:700 匯款帳戶:02912900324206 戶  名:張慧雯 訂房時間:上午08:00 - 晚上22:00 訂房專線: 0928-747946 匯款後,請來電告知,以便確認為您預留房間。 訂金問題1: 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 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 訂金問題2: 住宿前7日內不接受退房或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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